近日,一名全身赤裸的男子出现在珠海梅华路有轨车路基的视频和图片在朋友圈热传,不少自媒体还对照片二次加工进行恶搞。11月28日,珠海市公安局在其微信公号发布名为《他真的有病,你呢?》的文章,斥责这种恶搞行为。
照理说,路人看见这名精神病裸男,或者给他披件衣服,或者把他劝到安全的地方,或者立即报警,并不犯难。然而,没有人肯这么做,却有那么多人拍照片、拍视频,甚至恶搞这名精神病裸男。设想一下,如果这名精神病患者是哪位路人的亲朋好友,他或她肯定不会秉持如此冷漠心态,做出如此无情行为。不消说,如此恶搞精神病裸男,拿别人的痛苦当做自己寻欢作乐的材料,也是一种精神病症。这种精神病症就叫做精神空虚症。
然而,一个人患上精神病,已经是够不幸的了,路人又怎能恶搞他呢?恶搞精神病人,这只是从个人寻欢作乐需要看问题,却忘记了关爱精神病人,是每个路人对精神病人应尽的义务,是对社会应负的责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友善,每个路人都应有友善待人的胸怀。毋庸讳言,关爱精神病人,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现,恶搞精神病裸男则是不近人情,不讲道德的行为。希望每个恶搞精神病裸男的路人,好好地想一想,并在行动上切实改变一下对精神病人的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显然,恶搞精神病裸男的路人,已经涉嫌触犯这一法规。所以,公安机关不妨抓获恶搞精神病裸男的始作俑者,并给予严肃处罚。唯如此,杜绝此类情况,才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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