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闻,南京市有一位居民要卖房,虽然房产证上的地址和户口簿上的登记地址是一样的,但数字不一样,一个是“2单元”,一个是“二单元”。他在卖房时,中介、房产部门发现了这个问题,要求他到派出所开个证明(见12月28日澎湃新闻)。
卖房者被要求证明“2”就是“二”,这件事看起来荒唐,但却是12月28日澎湃新闻报道的一件事实。它说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在当今有些政府部门中还不十分普及,而长期存留在有些政府部门中的官僚主义思想及官僚主义作风的那一套鬼把戏还有一定市场,发人深思!
“二”和“2”字形上不同,意思上一样。这一点恐怕连小孩都知道。然而,有关中介、房产部门却要求卖房者去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2单元”就是“二单元”,岂非咄咄怪事乎?有关中介、房产部门这样做,是因为他们的智商低于小孩子?当然不是!其实·,有关中介、房产部门是相当聪明的:第一,万一这个“二单元”和这个“2单元”不是同一幢住宅,就有可能惹出麻烦来;一旦惹出麻烦,势必会使有关中介、房产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他们就相当聪明地要求卖房者去派出所开一张证明,证明这个“二单元”和这个“2单元”是同一幢住宅。看来,有关中介、房产部门闹出证明“2单元”是“二单元”笑话,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矣——并非智商低于小孩,而是怕负责任。第二,这个“二单元”和这个“2单元”是不是同一幢住宅,实际上是应由有关中介、房产部门去考证的,而不应该要求卖房者去派出所开具证明。但由有关中介、房产部门考证这个“二单元”和这个“2单元”是不是同一幢住宅,必然要求他们迈开腿,睁开眼,甚至大费精神。为了自己能在办公室里“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又能顺利成交这套住宅,怎么办?办法只有一个,就是要求卖房者去派出所开一张证明。由此又可见,有关中介、房产部门闹出证明“2单元”是“二单元”笑话,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矣——并非智商低于小孩,而是懒得出奇。
应当说,有关部门要求老百姓开证明,有一些证明的确是必要的,但类似关于“2单元”是“二单元”的奇葩证明,实在是没必要开的。况且,公安部曾发文,要求各级公安部门不再开具18类证明。然而,近年来,类似的“奇葩证明”依然屡有所闻。为什么?我想,原因或许诸多,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则是要求百姓去开“奇葩证明”的有关方面,患上了“怕负责任症”和“懒得出奇症”。毋庸讳言,唯有先治愈各级政府有些部门的“怕负责任症”和“懒得出奇症”,后才有类似的奇葩证明日渐减少乃至灭绝。
评论